一、学生按规定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按照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申请转专业的新生,其高考成绩必须达到转入相应专业当年高考最低录取线(含单科)或在校成绩排名(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全班前50%;外省生源新生如转入生源省份当年招生计划外专业时,在校成绩排名(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全班前50%;
3.学校因专业停招,原专业的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和恢复入学资格的学生,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由本人申请,学校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
4.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学生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5.对非毕业年级学生,如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6. 退役士兵复学申请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予以优先考虑。
二、原则上一年级学生须平级转专业,二年级学生须降级转专业。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情况,适当控制转入转出人数。
学校可以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符合本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三、“3+2”学制的学生允许在同一学制范围、同一专业大类内申请转专业。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转专业:
1.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2.第二次申请转专业者;
3.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学业已进入学习阶段最后一年者;
4.申请转专业时,有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5.招生时为免试生、五年一贯制考生者;
6.属于不同学制或生源类别者;
7.应予留校察看、退学处理者;
8.由部、省招生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9.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10.跨千岛湖校区和萧山校区转专业者;
11.无正当理由者。
五、转专业手续:
1.每学期最后两周为在校生转专业申请及办理时间;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3.转出学院要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专业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同意转出者退还表格;对同意转出者签署意见,并按转入专业分门别类,在规定时间内将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容量进行审核,并在下一学期开学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5.学校未正式发文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并接受原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6.学生应在正式公布转专业名单的一周内凭教务处发布的通知到转入学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转专业后续工作:
1.转专业后,学生须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转入专业已开设过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专业课程。
——转自《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